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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犯罪形势影响的调研

2018年5月16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当前,全球正面临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由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全球金融体系的长期失衡,这场源自美国的金融风暴,波及范围之广、冲击力度之强、连锁效应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下面,结合我市实际,就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及经济犯罪形势的影响,谈谈公安机关有效应对的措施。

  一、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及经济犯罪形势的影响

  **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相比工业城市相对较小,但其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金融危机一开始似乎只是对经济造成了影响,但随后便有可能变成社会问题。金融危机不仅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给我市的和谐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全市经侦部门受案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一)过剩劳动力将成为犯罪主体。**是一个农业大市和劳务输出大市,全市工业抗风险能力尚待提高,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已经出现农民工提前陆续返乡现象,大型工业企业出现亏损、部分停产、裁员等情况。一些出口型企业,因国外金融危机造成购买力下降,已拿不到生产订单,这些企业已从去年下旬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员工放假回家。根据统计,我市有100多万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外打工,其中90%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出现欠薪、裁员、倒闭,使得我市大量外出劳务人员呈现大规模失业。据统计,截止12月底已返回农民工30余万人,春节后可能还会出现一次范围较大的返乡潮。这部分群体长年在外务工,由于外出用工单位倒闭或停工,农民工群体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共同的困境使它们更容易结合在一起,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这部分人被别有用心之人煽动利用,出现讨薪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可能较为突出。在此基础上,我市将可能出现明显的劳动力过剩,加之返乡农民工多数文化层次不高、资金紧缺,极易引发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成为扰乱市场秩序、侵财、传销等案件的犯罪主体。

  (二)资金紧缺诱使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多发。一是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在金融危机暴发前,一些个别企业、个体经营者受高额利润吸引,盲目扩大经营规模,通过以高利息、高回报的方式,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容易引发资金断链,而一旦出现资金断链,致使用资者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甚至连本金都无法按时归还,投资者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讨要投资款,甚至是绑架等极端手段,从而引发暴力索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同时,用资者若偿还不上大额欠款,往往会想法逃避,甚至举家外迁,从而引发非法集资案件增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08年下半年,我市经侦部门先后立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起,均是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为诱饵,借取大量现金,后无力偿还携款潜逃,并且逃跑的方向不明确,其中一起案件,嫌疑人甚至精心策划把自己的户籍从本地迁移走,又不在他地入户,目前在公安网无法查到其户口,以此来逃避法律的追究,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容易引发信用卡诈骗案件。少数银行在推广银行卡业务时,仅仅着眼于抢占市场份额,随意放宽申请人的准入制度,简化申请手续,实名制、资信审查流于形式,致使一些资金紧缺的个人轻易申领到信用卡进行大肆透支、消费,而无法偿还,引发信用卡诈骗犯罪。三是还发现有不法之徒利用报刊或手机短信息发布虚假“提供贷款”广告,虚假许诺可以提供贷款,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案件。

  (三)房地产领域经济犯罪问题逐步暴露。2008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走低,部分规模较小、过度投机的房地产商已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消费者购房信心不足,房地产行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少数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饮鸩止渴,一房两卖,挪用资金,易引发大要案件发生。一是 “一房两卖”问题突出。开发商将未完工验收的房产以预售的形式登记在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亲人名下,或者在银行办理虚假按揭骗取贷款,然后再将房屋真正销售给购房人后用购房款还借款并赎回房产后再将产权手续办理到真正购房人的名下。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断裂就会导致实际购房者无法获得房产权,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房两卖案件中,通常存在贷款诈骗、非法借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对金融秩序造成了较大冲击。2008年经侦支队侦办的长江房地产公司采取一房两卖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最具代表性,同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长江房地产公司先后骗取174名购房户及银行贷款金额高达1300万余元。由于该案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直接导致受骗群众无法取得房屋产权,一些受骗群众纷纷到党委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二是房产中介公司利用业务之便挪用资金、侵占犯罪应引起关注。2008年以来,我市楼市持续降温,中介公司竞争加剧,部分房产中介公司运作不畅,容易出现公司负责人员挪用资金、卷款潜逃的案件。

  (四)证券期货市场整体低迷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2008年以来,股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呈现单边下跌状态,股民财富大量蒸发,外地股民自杀或打砸事件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如果再出现大幅下跌情况,造成资产严重缩水,个别人可能铤而走险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应引起全市经侦部门的重视,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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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失业人员采取低成本的谋生手段,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可能会增多。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农民工被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和建筑业裁员尤其严重。这些农民工返乡后,多数人文化程度较低、无技术,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很难再找到一份赖以谋生的稳定工作。为了逃避各种税费,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便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同时,部分失业人员可能铤而走险,从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特种行业可能成为其销赃渠道。在金融危机大潮的冲击下,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压力。其中部分人可能会采取无证经营等方式谋生,而其中的好逸恶劳之人极有可能铤而走险,从事偷、盗、抢等无本买卖。偷盗自行车、市政设施、街头抢夺、抢劫等案件有可能在这部分人的推动下升高。为了尽快将赃物换取现金,典当、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将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首选的销赃渠道。

  此外,还可能诱发侵犯税收征管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其他经济犯罪。从上述情况看,由于企业经济困局和产业不景气导致的社会动荡、治安不稳和经济犯罪突出具有滞后性,无论是依历史先例还是经验观察,下步我市经济犯罪高发势头将呈现,金融领域形势将更为严峻。

  二、对做好经济犯罪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警惕,随时关注金融危机的发展态势,掌握全市经济的发展动态,推进预警机制的建立。掌握国家及全省、全市经济发展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从而更好地指导案件的调查工作,提高驾驭大局的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除了认真办好案件外,还要学习金融危机的知识及关注其发展趋势,并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影响进行研讨和分析。

  (二)加强在金融危机下对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证据确凿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当迅速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及时准确地逮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相关的经济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安全。深入开展对经济领域不安定因素特别是非法集资问题的排查工作,密切关注支柱行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状况,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发挥服务、参谋作用,妥善处置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类犯罪行为。

  (三)建立经嫌单位信息库。尤其是要把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纯粹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注册、税务申报、注册资金、营业范围、银行帐户等基础信息采集起来,形成信息库、便于查询,为实践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都有经济不规范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故意拖欠货款,有的高进低出,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对这类单位信息搜集调控,有利于分析和掌握案件动态。

  (四)加强经侦特情、经嫌调控、阵地控制工作,努力建立经侦防控机制。经侦工作要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必须注重基础业务建设。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的重点是信息资料搜集、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和经嫌调控,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先期预防。为有效地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效能,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系,收集经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动态信息,根据这些部门的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相应级别对公司企业纳税信息资料、工商注册登记等信息的联网查询监测系统,一时难以联网的,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并录入信息库。对被工商、税务、烟草、盐业等部门依法查处过、行政处罚过的人员和单位的情况收集起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掌握其犯罪的惯用手法,为日后的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加大经嫌调控工作,对调控对象做到熟悉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对象开展控制工作,对发现其有犯罪苗头性的予以及时的打击,以预防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重视秘密力量建设工作,提高发现、控制、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在金融、财税、保险、审计、律师、司法会计等部门单位物建经侦特情、朋友或关系人,以获取深层次、专业性的经济犯罪情报,在破案追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加强经侦特情建设的同时,经侦部门要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阵地控制工作,对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复杂场所、经济热点行业、中介组织、管理滞后且易受侵害的行业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从而做到对经济犯罪活动的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经侦掩护性职业据点和秘密联络据点,充分发挥其控制阵地、搜集情报、发现犯罪线索、掩护特情,有效地预防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五)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及情况通报制度,为警民沟通搭建一座桥梁。建立警企联系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征求对打击犯罪、服务企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印制警企联系卡、公开联系电话和受案范围,方便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一方面可以将经济犯罪方面新动态、新情况、典型案例和预防措施等通报给企业,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企业的防范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普法工作,提高各企业管理层及基层的法律意识,从而为“预警、打击及防控”工作奠定良好的预警基础。

  (六)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震慑犯罪,使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参与到防范经济犯罪的活动中。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不是经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所能完成的,需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打击、预防的氛围,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认识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性、必要性,调动积极性,造成经济犯罪活动人人喊打的局面,形成人人自觉抵制经济犯罪,人人主动预防经济犯罪的氛围,使经济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要加大正反典型的宣传力度,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手段、方法进行公开报道,增强人们对经济犯罪的识别能力,知道怎样预防不法犯罪分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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