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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

2016年6月11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案例一 一个“村官”的涉案数额之大,竟然超过了该县历来查处的处、科级“贪官”的涉案数额,对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小县城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件。 浙江省仙居县一个集体年收入只有几万元村的村委会主任,5年里疯狂作案,挪用资金514万元,贪污公款43万元。更为可怕的是,这位腐败村官拿的是直接用于群众生产生活的“血汗钱”,坑害的是农民的根本利益,其性质更为严重。这一案件在当地检察机关的严密侦查下,9月18日经由仙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仙居县东岭下村原村委会主任王荣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案例二 某村6名村支两委成员在不到4年时间里,私分各种返还款7万余元。三是从土地征用及补偿费里“淘”。 某村4名“村官”将国家重点工程株六复线改造修建中占用的土地征地款4万余元予以私分贪污。四是从变卖财产中“削”。 某村支书刘某将该村原属“大队部”的一栋房屋拍卖后,隐瞒其中的拍卖款2万余元装入私囊。 某村委会主任曾某为该村在县有关部门争取了8万元引水工程款,专款到位后,曾某秘密将其中的3万元侵吞。    案例三    一个小小的“村官”,却将千万元公款揣进自己的腰包,随用随取,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善良的村民还误以为他不断拿自己的钱无私地为村里办事—— 自1998年担任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大里村村主任以来,金明池就把村里的征地款、土地补偿款等上千万元公款与自家的钱“混”在一起了。就算是将他所有能说清的为村里办事支出的钱除去,也还有200余万元公款让他通过贪污、挪用和侵占等手段变成了私钱。10月22日,金明池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其犯罪所得继续追缴。接到一审判决书,金明池没有上诉。   金明池担任村委会主任5年来,金明池将上千万元的公款变成了自家的钱袋,任意支取开销。除确实为工作需要的支出外,经查实,从1999年起,金明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上级财政拨给村里的财政资金达88万余元,挪用公款53万余元,侵占各项工程款67万元。 案例四          1999年至2001年,陈塘村先后被征用土地近600亩,村里也因此拥有了近百万元的资金。但钱到村里后,并没有进入村集体账目,村支书兼出纳高金法、村委会主任钱云芳瞒着村民,在信用社开了活期存折,自己保管了这笔巨款,并挪用部分款项借给他人办厂。2001年5月,村里财务统一移交到镇财务结算中心时,移交清单上仍然没有列入这笔资金。目前,高金法、钱云芳二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五          1999年上半年,杭宁高速公路动工兴建,刘家斗村正处于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之内。按照乡里规定,村里的土地征用赔偿款应该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会计到乡政府领取。但村支书钱火云对这项规定置若罔闻,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先后10次私自到乡政府领取土地征用赔偿款达30万元,侵吞公款11万多元,挪用公款近66万元,全部挥霍于吃喝玩乐赌博等活动。 案例六           几年前,因县殡仪馆、殡葬管理所搬迁,小浦镇高地村的一批土地被征用,有关部门刚刚给村里下拨了170余万元的土地征用款。2003年11月,村支书王海棠未经与任何人商量,就指使村出纳将80万元的款子从村集体账户上划出,用作他与人合伙购买营业房的房款。为了掩盖事实,王海棠伪造了一份高地村与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借款协议。今年1月,王海棠被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 案例七         林某利用担任延庆县井庄镇某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于2001年至2003年期间,趁为该村6户村民领取延庆县民政局所发的特困户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危房维修补助款之机,采取骗取手段,将部分特困户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4052元和房屋维修补助款3000元据为己有。 案例八          胡绪文担任新庄村党支部书记达10余年。探究其为何走向犯罪,所有的文字材料几乎都指向:“‘一把手’大权独揽,缺乏监督”。          他曾公然宣称:“在新庄这块地盘上,我就是老大,哪样事情都是我说了算。”新庄百姓称他为“土皇帝”。          村的财权,本应归村委会。可村委会主任周正元上任时,胡绪文就要为其代管财权。村里所有开支都归他管。            新庄村腐败窝案的滋生,与当地城市化进程几乎同步。新庄村位居贵阳高新区的“旺地”之内,近年一些大中型企业纷纷入驻,全村原有近1500亩土地,陆续被征用。            判决书罗列的犯罪事实共38项,犯罪时间从1998年8月到2003年2月。法院确认,胡绪文共贪污公款、侵占集体资金28.6万余元,挪用集体资金477万元;新庄村原村委会出纳王祥发贪污公款17.65万余元,挪用集体资金3.75万元;原村办土石方工程队出纳杨锦春侵占集体资金11.35万余元;原村委会副主任吴德荣贪污公款4.73万余元;原新庄村民组组长吴成德贪污公款4.67万余元;原村委会会计谢志源侵占集体资金3.5万元;原村委会主任周正元贪污公款1.9万元。判决书最后判定,胡绪文等人系共同犯罪。胡系主犯。王祥发等人系从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二审判决除对吴德荣、张瑞强的刑期进行了适当调整外,对一审判决的其余各项均予以维持。   案例九 利用手中职权侵吞集体钱财的“村官”兰生山,被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兰生山原是三亚市田独镇龙坡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8月,他与龙坡村三队村民周明章、周运光、周士平合种的一块20.03亩的桉树林地被征用,周明章作为补偿户取得补偿款8.1万元。兰生山看着这块林地取得的巨额补偿款,顿生贪念。过后不久,他又带另一组工作人员进行丈量,在丈量时,故意超过界线,丈量进邻接的周运珍的桉树地范围,扩大了丈量面积,重复丈量面积计33.21亩,并以一个名叫“周运济”的假名作为补偿户,而后兰生山在“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表”上签名,领取了13万多元占为己有。       贪欲膨胀的兰生山拿到13万多元后并不满足。2002年11月,兰生山私下与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熊某“合作”,由熊某按兰生山提供的“周玉珍”作为户主,造了一份虚假的“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统计表”和“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表”,面积为23.03亩,补偿金额为8.2万元。兰生山在三亚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到龙坡村发放补偿款时领出这笔巨款,给了熊某3万元,余款塞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例十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移民资金、集体资金的重庆三村官杨大明、杨大奎、张大英,9月22日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6年、3年、5年。 1997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先后担任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雷家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杨大明、杨大奎、张大英在协助高峰镇政府管理移民资金的过程中,以各种非法手段共同侵吞移民资金6万余元,同时,他们还以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的集体资金近2万元占为己有。   案例十一 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8000余元的村支书张某,日前被河南省灵宝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8岁的张某是灵宝市西闫乡某村党支部书记。1996年4月16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乡财政所返还的2000余元农业减灾退税款擅自截留。1999年,张某伙同会计、出纳将征收的三项税费款6000元不予上缴,贪污归己。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回。 案例十二 利用手中发包“大权”,收受投标单位好处30余万的原武汉市江岸区石桥村党委书记兼武汉石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国和,近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2002年底,湖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陈某得知石桥村欲引进投资进行土地开发,便设法“接近”谭国和。2003年1月11日,陈将15万元现金夹在茅台酒、精品香烟中“进贡”给谭。 随后,陈为了把事情敲准,再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谭10万元。 同年4月28日,陈某所在公司接到石桥村的开发项目。 另查,武汉某钢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为了催要田田药业有限公司拖欠的100余万元工程进度款,先后送给谭国和装有现金9万元的“茶叶”和“香烟”。 案例十三    从村党支部书记到村会计辅导员,4名“村官”都利用手中所办公司的职权,在经营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连续三天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贵、时林、陈昌来、史有德受贿案。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在1994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海安镇新桥村原治保主任兼民调主任杨贵、村会计辅导员时林、村委会主任陈昌来、村党支部书记史有德,在出让、租赁村集体土地、发包村办公楼工程等过程中,利用担任村农工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史有德是经理,其余三人是副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贿赂各自合计人民币6万元、6.8万元、7万元、9.3万元,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案例十四 经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平阳县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对陈美英等四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据查,1992年至1996年间,陈美英、陈松元、何小飞、谢友财虚报城东村土地征用面积领取土地补偿费10.08万元。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间,陈松元、陈美英、何小飞三人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又将4万余元村集体财产私分。另查明,陈美英还曾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30万元和侵吞公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