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资深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刑辩指南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强制执行
刑事鉴定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法规
死刑知识
刑事动态
经济犯罪资讯
最新文章
经开区党政考察团赴市内县
登封市人防办对正弘·中岳
工商所是否是独立的行政主
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来郑调
郑州化工路中修启动预计工
中牟县积极开展“世界认可
郑州市中原区法制教育进校
行政复议中心党支部积极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北京:死刑案8类人员需出庭作证
2018年4月5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由于立法方面目前还存在空白,就全国来讲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都“相当的低”。我国刑法专家、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说,死刑案件关键证人不到庭,使法庭查清事实遇到极大的阻碍,已成为困扰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一大难题。
北京法院此次检法会议决定,对于一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8类人员需要出庭作证。包括证明控辩双方争议事实的关键证人;对于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勘验、检查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鉴定结论的鉴定人;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涉及自首和立功、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正当防卫等法定量刑情节的证人;被告人提出侦查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侦查问题所涉及的侦查人员;提供过不同证言的主要证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出庭的新证人;主动要求出庭作证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证人。
为保证8类证人顺利出庭作证,会议决定检察机关在对一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供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法院对证人名单进行审查后,如认为需要出庭作证的,应当于庭审5日前通知检察院。由法院根据检察院对于拟出庭证人工作情况及时联系证人并向其送达出庭通知书。
文章来源:
郑州资深律师
律师:
宋
[郑州]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zzzslsrxf.com/news/view.asp?id=910797696425
[复制链接]
宋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
关于死刑废止问题的理性思考
死缓核准规定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权限
侦查中的羁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