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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仍存在插手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等行为,让律协“不超脱”

2017年6月2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全国人大代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仍存在插手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等行为,让律协“不超脱” 2016-03-0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卢义杰 杜珂 浏览次数:0 我跟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也谈过,实际上他们这种干预,带来了很多很多负的影响。 3月3日晚,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泽林接受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直言,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仍存在插手律师协会换届选举等行为,让律协 不超脱 。李泽林坦言,有朋友提醒他,作为省级律协的副会长,提此建议是否会造成不好影响, 我说没什么不好,因为我们谈的是制度,并没有说司法行政机关是好还是不好,我们说的是,制度设计如果不改,就可能不能够充分发挥这个行当的作用 。他披露,在某些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预律协换届选举,指定的人员没选上,还得再 提 ,这样的尴尬已经出现好几次。这的确是个老问题,据媒体报道,2008年西北某律协换届选举中,由于领导安排的人员落选,大会主席团令各代表团分别 做工作 后重新投票。2015年,西南某省会城市律协换届,当地媒体称该换届 结束了过去一直由司法局人员担任律师协会要职的历史 , 以前都是由相关部门认定选举代表 ,并称 律师代表直选会长在全国属于创举 。李泽林告诉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司法行政机关 操刀 得出的换届结果不一定必然是错误的,但这个过程违反了《律师法》。《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如今律协换届由司法行政机关 操刀 的现象并不少, 律师自己的主张、意志都体现不出来,怎么能够形成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 李泽林直言,一些律协的秘书处也不是由律师选举或者聘用的,有时候不代表律师意志;在一些偏远的地方,有的司法行政机关会挤占、挪用律师协会会费;某些干涉还体现在对律协财务、奖惩等具体事务上。他担心,长此以往,各级律协在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中会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可能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附庸,无法履行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无法通过行业自律及规范实现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党中央和国务院倡导,行业协会几年内要与行政机关切断千丝万缕的联系。 李泽林表示,早年,律师被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协则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下属部门,在长期的行政管理方式之下,一些越偏远、越基层的地方对律师的行政管理色彩越严重。但在现今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中,若不切断两者在具体事务上的联系,不将律协去行政化,公众对行政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的公信力都会产生质疑。事实上,2002年《司法部关于召开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早已明确,要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能分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买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把应由律师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律师协会。《通知》显示,司法行政机关应集中精力完成的工作都是宏观层面的:一是制订律师行业的宏观发展政策,通过制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实施资质管理,通过行使资格授予、批所颁证、吊销执业证书职能,对律师行业进行调控;三是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和对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协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在李泽林看来,一些司法行政机关显然超越了宏观管理的边界。今年两会,他写了《关于适应司法改革需要,加快律师制度改革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应该协调有关部门,理顺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行业协会的关系,规范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行业协会的监督及管理行为,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越权越位管理、插手律师协会具体事务的行为。李泽林告诉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一些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束缚了律师的发展,也对律师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造成一定影响,在法治进步的进程中,律师制度改革的步伐还可以再快一些,以配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