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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仍被判刑 法官回访解“心结”

2017年5月13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回访了一起缓刑期内交通肇事被判入狱的被告人常某。法官通过耐心沟通,做法律释明工作,常某表示自己会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出狱。

  3月29日晚上,被告人从铜鼓县乡下驾车急匆匆回家,因夜晚路上行人非常少,常某开车时注意力有所分散,在一弯道将行人卢某撞倒在地致其死亡。由于紧张和害怕,常某并未下车查看情况,而是驾车逃逸。第二天,常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常某家属通过借款、贷款等方法筹集款项,赔偿了卢某家属20万元,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另查明,常某于2007年9月被铜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常某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在故意伤害罪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遂对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与原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3年零3个月。

  宣判后,常某及其家属很不理解,认为自己想方设法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万元损失,不应判处这么重的刑罚,为此,铜鼓法院多次回访常某及其家人,耐心解释法律的规定,最终常某的“心结”被法官的耐心释法解开,常某从内心深处理解并接受了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