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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心唤起新生的希望

2018年3月29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近年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将法律的威严与人性的温情有机地结合到一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5年以来,该院所审结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该院共审结涉及未成年案件76件,涉案未成年人83人,所结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错案、无一超期羁押、无一上访申诉、无一重新犯罪。该院刑庭多次被市、县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注重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该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严格规范相关审判行为,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都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陪审员进行,对于比较重大的案件则由副院长或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在开庭审理前,法官注意认真审阅有关案卷,了解案情,并在具备条件时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到未成年人被告人家中、邻居、村委会、学校等处走访,充分了解其家庭、学习工作、交友等情况,掌握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心理特征等基本情况,找准帮教“感化点”,为未成年被告人“量体裁衣”,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在庭审中尽力营造平和、轻松的法庭审理气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讯问时做到态度诚恳、语气舒缓、耐心细致。同时借助圆桌审判的特点,保证每一次圆桌庭审过程中均能有陪审员、辩护人、监护人当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教育与疏导,最大限度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另外,坚持开庭、宣判和送达人性化,对被告人是在校学生送达法律文书的不贸然到学校送达、不在公开场所送达,缓解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
   寓教于审,做好审判环节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抓住庭审教育的重要环节,针对被告人的个性特征进行悉心教育、感化,采用“课堂式”审判模式,调节庭审氛围,减少被告人的抵触情绪。该院设立帮教席,增加庭审帮教环节“寓教于审”,让未成年被告人信赖的亲属、老师、朋友及其他爱心人士来做庭审帮教人员,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从妇联、团委、教育局、学校、社区等单位推荐的申请人中精心挑选,使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热心与教育、挽救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担任未成年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使庭审帮教变成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该院在制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文书时,着重强调叙述与说理性,详细阐明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分析犯罪原因,列举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依据。同时制作法官寄语,或在宣判时当庭宣读,或附在判决书后,从德、情、法、理等角度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辅导,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引导被告人自我反省,认真悔改,早日回归社会。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重处理
  该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挽救方针,适当多判非监禁刑。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犯,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在刑罚的适用上,本着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前途以及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力求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改造的刑种和刑期。在一律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对那些犯罪较重,但有自首、立功或其他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未成年罪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于那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偶犯、初犯,又具有家庭和社会管束条件的未成年罪犯,从有利于教育、挽救角度出发,尽量适用缓刑,防止其再次“感染”。该院2005年以来审判的83名未成年被告人中被判处缓刑的有67人,占81%。另外,树立“刑民并重”的司法理念,化解当事人矛盾。该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案结事了。庭前、庭中和庭后调解,用爱心、耐心去用心调解,调解工作争取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穷尽所有办法和可能,并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截至目前,该院所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率达95%以上。
  开展形式多样的回访工作,促进未成年罪犯的改造
  该院定期到未成年人家庭、村委会回访或召开座谈会,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向家长提供对孩子教育、引导方面的建议。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针对性地协同各方做好帮教工作,有效控制和杜绝“二次犯罪”现象的发生。案件承办人每季度对缓刑犯回访考察,认真落实跟踪帮教。对于思想状况不稳定的未成年犯建立回访考察联系卡,完善回访帮教档案,同时,在落实帮教措施上,注重发挥学校、村街、司法所、派出所及家长的作用,努力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对被判处缓刑的在校学生尽量做好学校接收工作,帮助其重返学校完成学业。对收监服刑的,通过各种形式与执行场所建立联系,不定期组织回访服刑犯,帮助他们树立重新生活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找回“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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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郑州资深律师
律师:刘明鑫[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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