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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二审双联送达回证制度

2018年2月8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人民法院二审中长期实行的单联送达回证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应予改革,双联送达回证制度亟待建立。双联送达回证制度,是指二审法院向下级法院退卷委托送达时,附上两联制式的送达回证,一份留存原审法院,一份寄回二审法院附卷;二审法院自行送达时,应让当事人填写双联送达回证,一份附卷,一份在退卷时寄至原审法院附卷。

二审双联送达回证制度与单联送达回证制度相比,存在以下优点:
一、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审判实践中,大部分判决都具有执行内容,送达回证作为判决生效的证明,是申请执行的必备法律文书,二审终结后,如败诉方未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必须到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首先必须到二审法院复印送达回证。不少当事人需长途乘车、船、飞机,赶至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复印送达回证后,再赶至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立案。不少当事人不知道法院的执行程序,往往先到一审法院咨询,再到二审法院复印送达回证,耗费精力,多花交通、住宿等费用,浪费大量时间。实行双联送达回证制度后,当事人可直接在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毋须再到二审法院复印送达回证,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二、减少二审法院工作量
二审终结后,送达回证随卷宗归档,部分审判人员因未及时归档,送达回证附卷存放,或暂将众多案件的送达回证放于一处,当事人来复印时,审判人员或往返档案室调取卷宗,或翻找送达回证,复印后,审判人员尚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牵扯了大量精力。实行双联送达回证制度后,二审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无须注入精力,可节省不少时间,避免正常的工作步调被打乱。
三、减少重复送达的概率
有的当事人到二审法院查找送达回证时,二审法院尚未接到一审寄回的送达回证,再询问一审法院,则称送达回证已寄去或托人捎去,具体情况又说不清楚。裁判文书事实上已送达却找不到送达回证,法院又需重复送达,既降低了依法送达的严肃性,又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也影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尽快实现。双联送达回证制度实施后,一审法院向二审寄回送达回证的过程中,万一出现差错,也因一审附卷有送达回证,无需重复送达,也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实现;一审法院还可以将送达回证复印后交二审附卷。
总的来讲,单联送达回证制度下,部分社会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处于不合理配置状态,整个社会的法治成本随之增加,双联送达回证制度将有效地改善这种状况,因此,二审中双联送达回证制度的推行是诉讼程序中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的一个有益选择。

文章来源:郑州资深律师
律师:刘明鑫[郑州]
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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