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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聚会饮酒后脑梗身亡 家人状告一帮老同学

2017年6月6日  郑州资深律师   http://www.zzzslsrxf.com/

聚会饮酒后 六旬翁脑梗身亡

家人状告一帮老同学,法院判决老同学无过错,基于公平,给予10%补偿

一群几十年没见面的老同学,去年5月相约在南京聚会,不想这一聚聚出了意外。其中一位65岁的老人,因有高血压病史平时甚少饮酒,这天一高兴饮了点白酒,当即身体不适。家人接到通知后赶来酒店,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属突发脑梗塞。两周后,老人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人认为当日参加聚会的老人未尽到劝阻饮酒、及时通知、协助救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聚会出意外 老人酒后不适发病身亡

去年5月中旬,65岁的周元安接到久未联系的老同学李宏的电话。“我跟刘奎他们几个联系上了,准备聚一聚,你也要到场啊,大家都几十年没见了。”电话那头,李宏兴奋地发出邀请。周元安一口答应下来,李宏跟刘奎都是他关系很好的同学,这些年断了联系,着实想念得紧。

5月20日傍晚,周元安前往市区一酒店赴约。老同学见面,自是欢喜一番感慨一番。热心的李宏特意带来家中珍藏的白酒,准备畅饮叙旧。入席后,李宏、周元安等男同学选择饮用白酒,几名女同学喝饮料。几轮推杯换盏后,周元安感觉有些不舒服,他站起来想去洗手间,可是步伐凝滞迈不开步。李宏等人随即上前搀扶,并给周元安的家人打电话。大约40分钟后,周元安的女儿赶到,见父亲情况不太好,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去医院的路上,周元安逐渐陷入昏迷,失去意识。诊断结果为急性脑梗塞。他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躺了两个星期,最终不治身亡。

家人状告老同学 只通知家人未送医没尽责

一桩乐事变成悲剧,参加聚会的老人们心里都不好受。最让他们难受的是,周元安的家人将周元安之死归咎到他们头上。“周家人怪我们,说假如不喊他聚会,就不会出这样的事,可是我们也没想到会出意外啊。”一位参加聚会的老人颇觉委屈。

但在周家人看来,当日参加聚会的老人们至少有两项过错。第一,李宏不该带烈性白酒供老人们饮用,更不该让有高血压病史的周元安饮酒。第二,在周元安出现步伐凝滞、脸部变色等症状后,在场的老人并没有及时打120呼救,而是打电话给周元安的女儿,等她从数十公里外赶来,再打120已经晚了。“他们不肯送医是怕担责。”周家人猜测。

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周家人将参加聚会的七名老人全都告上了法院,称众人未尽到劝阻饮酒、及时通知、协助救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要求他们为周元安的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七名老人大呼冤枉。“没有劝他喝酒,是他自己选择的白酒,而且才喝一点点他就不舒服了。”“我们发现他身体不适后,立即让他不要再喝,然后征得他同意给他女儿打了电话。”“几十年没见了,我们不清楚他有高血压,也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老人们一致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照顾周元安、通知家属,并陪伴等待救护车到来,已经尽到了及时通知和协助救助义务。他们同时提出,周元安的死亡是多因一果的意外事故,并不能完全归咎于饮酒。

法院认定老同学无过错 基于公平判令补偿10%

死者家属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被告承担侵权责任需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存在侵害后果;三是违法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李宏组织同学聚餐并自带酒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明知他人身体不适不宜大量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行劝酒,便是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但死者家属并没有证据证明李宏等七人存在强行劝酒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聚餐时饮酒过量。同饮者发现饮酒者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劝阻,并具有及时通知、协助救护、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本案中,李宏等人是否尽到该义务法院认为已经尽到,因为七名被告均是已退休的老人,他们医学知识有限,加之数年未见周元安,对其身体状况缺乏了解,很难判断当时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这种情况下,他们及时通知周元安的家人,等待家人到来后决定如何处理亦属合理。因此,法院认定他们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但是,考虑到周元安确系在聚会饮酒后发生意外,为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贯彻民法的公平原则,法院最终酌情判令由七名被告对死者家属进行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比例为全部损失的10%。